搬进新家、买了公寓或长期租房后,很多人把户籍留在旧址多年,直到办理政府业务、或孩子入学时需要户籍册,才发现必须回旧址办理。本文根据泰国《户籍登记法》(佛历2534年/1991年)说明:何时申报迁移、有哪三种办理方式、需要哪些文件,以及逾期申报的罚款。最后一节介绍外国人使用的户籍册。

须在15天内申报

法律规定由户主向户籍官申报住址变更(第30条):

  • 迁出:自居住人迁出之日起15天内
  • 迁入:自迁入居住之日起15天内

一个人只能登记在一本户籍册中。未申报迁入新址之前,户籍仍留在旧址。

户主不一定是房主

依据该法,“户主”是以所有人、承租人或其他身份占有房屋的负责人(第4条),而“房主”是地契上登记的所有人。因此,户籍册证明的是谁住在哪里,而不是谁拥有该房产。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把名字迁入某处房屋须经该房屋户主同意。租房者应先征得户主同意。如果新买的房屋或公寓尚无户主,须先携带产权文件到户籍处登记自己为户主。

迁移户籍的三种方式

示意图:迁移户籍的三种方式——普通迁移、目的地迁入和ThaID应用,附Lawmanee标志

1. 普通迁移:先迁出,再迁入

先到旧址所在县或区的户籍处申报迁出,户籍官会发给住址迁移通知书(Tor Ror 6)。之后在15天内持该表到新址户籍处申报迁入。需要跑两个地方,但适合尚未确定新址的人,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年满15岁的人可自行申报本人迁出。

2. 目的地迁入:一次办完

本人亲自到新址户籍处办理,户籍官一次完成从旧址迁出并迁入新址。须携带新址户籍册副本,户主不在场时还须提供新户主的书面同意书。费用为每份20泰铢。旧址在外府时,这是最方便的方式。

3. 通过ThaID应用办理

泰国内政部地方行政厅开放通过ThaID应用自行申报迁移。迁移人用ThaID登录线上户籍服务,输入新户主的13位身份证号码并提交申请。户主也须安装ThaID,并在自己的应用中点击“确认并同意”,申请才会送交户籍官审核并通知结果。尚无登记户主的新房不能使用此方式。

需准备的文件

各户籍处可能要求补充文件,基本文件如下:

  • 迁移人的泰国身份证
  • 迁出或迁入房屋的户主版户籍册(原件)
  • 户主的身份证
  • 普通迁入时,须有户主签字同意的Tor Ror 6表格
  •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有户主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逾期超过15天的罚款

示意图:逾期15天以上申报户籍迁移的罚款标准,附Lawmanee标志

《户籍登记法》规定,未按期申报迁移者处1,000泰铢以下罚款。实际操作中,地方行政厅按以下标准处罚:

逾期时间 罚款
不超过6个月 30泰铢
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年 50泰铢
超过1年 50泰铢,另每月加10泰铢,最高500泰铢

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

例如:您1月搬进新公寓,同年4月才申报迁入,逾期超过15天但不足6个月,罚款30泰铢。如果拖延超过1年,罚款逐月增加,最高至500泰铢。

有人早已搬走但户籍仍在

如果户籍册上的人已在别处居住超过180天,且户主不知其去向,户主可申报“去向不明”的迁出。户籍官调查后,会将此人的登记转入中央户籍册(第33条),即为尚未登记在任何房屋的人设立的户籍。此人有了新住址后,可照常申报迁入。

这种情况常见于搬走时未迁出户籍的前租客,或买方希望卖方家人从户籍册中迁出时。

外国人:黄色户籍册(Tor Ror 13)

外国人不能登记在蓝色户籍册(Tor Ror 14)中,该户籍册用于泰国公民及持有外国人身份证明书(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合法入境并获准临时居留的外国人,可登记在黄色户籍册Tor Ror 13中(第38条);居留许可到期后,该登记会被注销。

申请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处提出,与泰国人一样须经户主同意,并使用居留许可尚未到期的护照。各户籍处要求的文件清单不同,前往前请先向该地址的户籍处询问。与蓝色户籍册一样,黄色户籍册只证明居住,不证明所有权。

需要律师的情况

大多数迁移手续可以自己办理,但有些情况需要专业意见,例如户主不同意迁入、前租客不肯迁出,或与购买公寓相关的外国人户籍问题。在Lawmanee上,您可以免费发布案情,无需填写个人信息,感兴趣的律师会通过平台聊天回复您。也可以按案件类型、府和语言查找律师,包括可用中文沟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