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方传唤书,或突然被执法人员逮捕,大多数人都会惊慌失措,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其实泰国《刑事诉讼法典》对被逮捕人和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本文面向在泰国生活的外国人,整理被逮捕时的主要权利、警方可以羁押多久以及如何申请保释。
传唤书和逮捕令有什么区别
传唤书是调查官(负责侦查的警官)要求您在指定日期前往警局、听取指控或作出陈述的通知,并不是逮捕。如果日期不方便,应提前联系传唤书上的调查官改期,当天最好由律师陪同前往。
千万不要置之不理。根据第66条,无正当理由不按传唤或约定到场的人,推定为有逃跑可能,这正是法院签发逮捕令的理由之一。逮捕令是法院允许执法人员将人拘捕的命令。
被逮捕时,执法人员必须告知什么
根据第83条,实施逮捕的人必须告知被逮捕人其已被逮捕及所涉指控,有逮捕令的须出示逮捕令,并告知被逮捕人可以选择陈述或不陈述,所说的话可能在审判中作为证据。之后必须立即将被逮捕人带到调查官的办公地点(第84条)。
此时应保持冷静,不要反抗或争执,要求查看逮捕令,并记下执法人员的姓名或所属单位。
被逮捕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五项权利
第7/1条规定,被逮捕、被控制或被羁押的人有权:
- 在第一时间通知亲属或信任的人自己被逮捕以及被关押的地点
- 单独会见并咨询律师
- 在侦查阶段接受询问时,让律师或信任的人在场
- 在合理范围内接受亲属探视或与亲属联系
- 生病时及时获得医疗救治
接收被逮捕人的官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上述权利。

保持沉默的权利
开始询问前,调查官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陈述,也可以不陈述;所作陈述可能被用作证据;并有权让律师或信任的人在场(第134/4条和第134/3条)。在告知这些权利之前取得的陈述,不得作为证明该人有罪的证据。
第135条还禁止调查官以承诺、威胁、欺骗或刑讯等方式诱使犯罪嫌疑人陈述。
实际操作中,如果还没有咨询律师,可以表示"将在法庭上陈述",或等律师到场后再陈述。签署任何笔录前要逐页读完,内容与所说不符时应要求更正。
没有律师时,国家可以指派
根据第134/1条,开始询问前调查官必须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律师:
| 案件类型 | 没有律师时 |
|---|---|
| 可判处死刑的案件 | 由国家指派律师 |
| 被告知指控当日年龄在18岁及以下的犯罪嫌疑人 | 由国家指派律师 |
| 可判处监禁的案件 | 犯罪嫌疑人要求时,由国家指派律师 |
因此,即使请不起律师,也不必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接受询问。
警方最长可以羁押多久
任何人都不得被羁押超过必要的时间。原则上,被逮捕人必须在被带到调查官办公地点起48小时内被送交法院(第87条)。如果侦查尚未完成、需要继续羁押,警方或检察官必须向法院申请审前羁押,法院只能在按法定最高刑划分的上限内批准:
| 该罪的最高监禁刑 | 法院可批准的羁押 |
|---|---|
| 不超过6个月 | 仅一次,不超过7天 |
| 超过6个月但不满10年 | 每次不超过12天,合计不超过48天 |
| 10年以上 | 每次不超过12天,合计不超过84天 |
**示例:**A先生周一被捕,晚上11点被带到警局。警方必须在周三晚上11点前将他送交法院。如果该罪最高可判5年监禁且警方申请羁押,法院每次最多批准12天,合计不超过48天。在此期间A先生随时可以申请保释。

申请保释(临时释放)
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可以在警方控制期间向调查官申请临时释放,被法院羁押后则向法院申请。只有存在第108/1条规定的合理理由时才可以拒绝释放,例如可能逃跑、干扰证据或造成其他危害。
临时释放可以不要求保证,也可以只要求保证,或同时要求提供担保物,例如现金、土地产权证或由他人担保。
符合基金条件、无力提供保释担保或聘请律师的人,可向府司法办公室或司法基金办公室申请司法基金的援助,范围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和保释担保。
外国人在泰国被逮捕
外国人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如果不懂泰语,调查官和法院必须提供翻译(第13条),因此切勿签署看不懂的泰文文件,最好从一开始就委托律师。
行动清单
- **收到传唤书:**联系调查官,确认日期,与律师一同前往
- **被逮捕:**要求查看逮捕令,不要反抗,立即要求通知亲属
- **陈述之前:**单独会见律师,没有律师则要求国家指派
- **签字之前:**逐页阅读笔录,要求更正不符之处
- **准备保释:**请亲属提前准备文件和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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