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恶意修改得很难堪、曾经发给前任的私密照片被公开,或者电话和住址连同辱骂一起被曝光——这种事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而且拖得越久,转发得越广。本文说明泰国法律能提供哪些帮助,以及应按什么顺序处理。
可能适用多部法律

在网上被曝光或羞辱,可能同时涉及多部法律,具体取决于被发布的内容。
| 被发布的内容 | 主要法律 | 刑罚或救济 |
|---|---|---|
| 您的照片被制作、剪辑或修改,损害名誉或令您蒙羞 | 《计算机犯罪法》第16条 | 最高3年监禁,并处最高20万泰铢罚金 |
| 公众可以访问的淫秽图片或资料 | 《计算机犯罪法》第14条第4款 | 最高5年监禁或最高10万泰铢罚金,或两者并处 |
| 损害名誉的言论 | 《刑法典》第326条和第328条 | 诽谤,详见Lawmanee关于网络诽谤的文章 |
| 商店、公司或机构泄露的个人信息 | 佛历2562年《个人信息保护法》(PDPA) | 要求删除、投诉及索赔 |
| 名誉、精神或收入受损 | 《民商法典》第420条和第423条 | 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第16条:被修改的照片
《计算机犯罪法》第16条规定:将他人照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制作、剪辑、添加或修改后,输入公众可访问的计算机系统,可能使该人名誉受损、被人轻视、憎恨或蒙羞的,构成犯罪。AI生成的图片和深度伪造(deepfake)也可能属于此类。
- 最高3年监禁,并处最高20万泰铢罚金。
- 无需证明观看者相信照片是真的,只要可能造成损害即可。
- 属于告诉乃论之罪:被害人须在知悉犯罪事实及行为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告诉(《刑法典》第96条),逾期则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4条:淫秽资料与虚假信息
带有淫秽性质的私密照片或视频被发布到公众可见之处,可能构成第14条第4款的犯罪;明知是淫秽资料仍转发的人,也可能触犯第14条第5款。刑罚为最高5年监禁或最高10万泰铢罚金,或两者并处。
第14条第1款针对可能损害公众的虚假信息,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于诽谤。如果只是针对您个人的辱骂或捏造,应适用诽谤法。
如何让内容被删除
- 向平台举报:各平台都有举报侵犯隐私或私密图片的功能。举报应与保存证据同时进行,而不是取代保存证据。
- 法院下令销毁资料:法院判决被告犯第14条或第16条之罪时,可下令销毁相关资料(第16/1条);明知自己持有法院下令销毁的资料者,也须销毁,否则处原罪刑罚的一半(第16/2条)。
- 法院下令停止传播或删除:根据第20条,《计算机犯罪法》的主管官员经部长批准,可申请法院下令停止传播或删除构成该法犯罪的资料。
- PDPA权利:如果泄露您信息的是持有该信息的商店、公司或机构,您可以提出反对(第32条)、要求删除或销毁(第33条),并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趁帖子还在,先保存证据

帖子随时可能被删除,一看到就要立即保存证据:
- 截取整个屏幕,显示文字或图片、账号名称及发布日期时间。
- 复制帖子和发帖人主页的链接(URL)。显示名称可以更改,链接才能识别账号。
- 录屏保存会自动消失的视频或限时动态。
- 保存评论和转发,证明有人看到并传播。
- 记下证人,即看到帖子或告诉您此事的人。
- 保存之前的聊天记录。如果对方曾威胁要公开照片,这些威胁是重要证据。
不要以曝光对方的方式反击,否则您自己也可能触法。
去哪里报案
可以到警察局报案,或在 thaipoliceonline.go.th 网上报案,该平台受理科技犯罪,包括违反《计算机犯罪法》的案件;24小时热线1441可提供咨询。请小心假冒页面声称可通过聊天报案:泰国政府机构不会通过Facebook、LINE或私信受理报案。
例如:小楠发现某账号把她的照片改成不雅图片,并于3月1日发布在公开群组中。她在3月10日得知该账号属于前男友。因此,依第16条提出告诉的3个月期限,从3月10日起算。
咨询律师
律师可以帮您选择适用的法律、起草报案材料、发函要求删除帖子,并提起民事索赔。在 Lawmanee 上可以免费发布您的情况,无需在帖子中附上照片或个人信息,感兴趣的律师会在平台聊天中回复您;也可以按府和语言查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