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父母没有登记结婚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只是母亲的子女,即使父亲一直抚养孩子,或名字写在出生证明上也是如此。父亲如果想成为法律上的父亲、共同行使亲权,并让孩子享有完整的权利,必须先让孩子成为自己的婚生子女。本文根据《民商法典》第五编(亲属)说明相关规定。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是谁的孩子
未与男方结婚的女性所生的孩子,视为该女性的婚生子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46条)。因此由母亲单独行使亲权。父亲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成为法律上的父亲(第1547条):
| 方式 | 办理方法 |
|---|---|
| 父母事后登记结婚 | 到县办公室或区办公室登记结婚,孩子即成为父亲的婚生子女,无须另行登记认领 |
| 父亲登记认领子女 | 到县办公室或区办公室申请,须孩子和母亲双方同意 |
| 法院判决确认为子女 | 向少年及家事法院起诉或提出申请 |
需要谁的同意

父亲只有在孩子和孩子的母亲都同意时,才能登记孩子为自己的婚生子女(第1548条)。同意属于本人的权利,母亲不能代替孩子表示同意。
- 孩子或母亲没有到场:登记官会把父亲的申请通知孩子和母亲。如果自收到通知起60天内既不反对也不表示同意,法律推定为不同意;身在泰国境外的,期限延长为180天。沉默并不等于同意。
- 孩子或母亲反对、不同意或无法表示同意:须有法院判决才能登记。父亲持判决申请时,登记官即予登记。
- 孩子年纪太小无法理解:视为无法表示同意。最高法院曾分别就5个月大的婴儿(第1177/2540号判决)和3岁的孩子(第5982/2551号判决)认定须由法院判决。实务上,登记官会判断孩子是否已足够懂事、能亲自表示同意。
- 母亲已经去世:无法表示同意,同样须由法院判决。
在县办公室登记:步骤与文件
由父亲提出申请,可在任何县办公室或曼谷区办公室办理,不论住所在哪里,也可在泰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母亲和孩子须亲自在登记官面前表示同意。
- 准备父亲、母亲和孩子的身份证及户籍册、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两名证人。
- 父亲提出登记认领申请。
- 母亲和孩子在登记官面前表示同意。
- 登记官办理登记并发给认领子女登记证(คร.11)。
在登记处办理免收费用;请登记官到登记处以外办理的,每份收费200泰铢。
需要法院判决时
此类案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审理。各方意见一致时,例如母亲同意但孩子太小无法表示同意,通常以申请方式提出;母亲反对时则成为有争议的诉讼。少年及家事法院说明,申请人须带孩子和母亲去见少年观护与保护中心主任,由其向法院提交报告供审理参考。
如果对是否为亲生父亲有疑问,法院可以命令进行DNA等科学鉴定(《民事诉讼法典》第128/1条)。当事人有权拒绝,但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法院可能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
反过来,如果父亲不承认,孩子可以依第1555条规定的事由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父子关系,例如男方曾书面承认孩子是其子女、受孕期间与母亲公开同居,或孩子被公众普遍认为是其子女。孩子未满15岁的,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母亲)代为起诉;年满15岁的,可以自己起诉(第1556条)。
登记后孩子获得什么

- 自出生之日起成为婚生子女,但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57条)。
- 亲权:未成年子女处于父母双方的亲权之下(第1566条)。母亲或孩子认为父亲不适合行使亲权的,可以在收到登记通知后90天内请登记官记录在案,由法院决定(第1549条)。
- 姓氏:孩子有权使用父亲的姓氏(第1561条)。
- 抚养:父母须共同抚养和教育子女至成年(第1564条)。
- 继承:孩子是父亲的直系卑亲属,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1629条),父亲也成为孩子的法定继承人。
没有登记,孩子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可以,前提是父亲已经通过行为认领。第1627条规定,经父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视为直系卑亲属,与婚生子女相同。最高法院曾认定父亲抚养孩子并支付学费即属认领(第13665/2557号判决)。但这只是单向的:没有登记的父亲不是孩子的法定继承人。而且父亲去世后,要证明他生前已经认领往往很难,容易与其他继承人发生争议,所以尽早登记要清楚得多。
父亲是外国人时
外国籍父亲也可以按同样规定在县办公室或区办公室登记认领子女,以护照代替身份证;外文文件须按登记处的要求翻译并认证,一般通过泰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出发前最好先打电话向登记处确认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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