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后,法律要求的第一件事就是办理出生登记。登记后孩子才能取得泰国出生证,泰国籍孩子也会被登记入户籍册——这是日后办身份证、入学乃至继承等几乎所有事务的基础文件。本文依据泰国《户籍登记法》(佛历2534年)和《国籍法》(佛历2508年)整理要点,并附外籍父母须知。

期限与申报人

《户籍登记法》第18条规定,出生须自出生之日起15天内申报:

  • 在房屋内出生:由户主、父亲或母亲向出生地的户籍官申报。
  • 在房屋外出生:由父亲或母亲向出生地或可申报地的户籍官申报;如有必要原因无法在15天内申报,可延后申报,但不得超过出生后30天。

申报时须提供孩子的名字,因此应先取好名字。户籍官即县户籍处、曼谷的区公所,或市政府等地方户籍处。

如果家庭户籍不在孩子出生地,法律允许向其他地区的户籍官申报(第18条最后一款),例如父母户籍所在地。地方行政厅规定异地办理出生登记的手续费为20泰铢。

所需文件

  • 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Tor Ror 1/1)——接生者依法必须出具(第23条)。
  • 孩子将登记入户的户籍册(户主联)复印件。
  • 申报人的身份证,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如有)。

外籍父母请携带护照;外文文件须附经认证的泰文译本。

办理步骤

出生登记4个步骤:从医院出具出生证明到领取出生证并登记入户

  1. 领取医院出生证明,核对父母姓名及出生日期和时间。
  2. 取名并准备文件:户籍册、身份证或护照。
  3. **在15天内向户籍官提交。**户籍官核对文件,将出生记入出生证,并把孩子登记入户籍册。
  4. **领取出生证和户籍册。**申报人领取出生证第1联(第20条)。请妥善保管原件,日后会多次用到。

逾期登记

未按第18条期限申报,可处1,000泰铢以下罚款(第47条),但仍可补办登记。拖得越久,越难证明孩子的身份,不宜拖延。

地方行政厅要求逾期登记提供:

  • 户籍册(户主联)复印件;
  • 申报人身份证,以及父母身份证(如有);
  • 证人及其身份证;
  • 孩子超过7岁时,提供孩子照片1张;
  • 医院出生证明(如有)。

户籍官会先处理罚款,询问申报人和父母逾期原因,再呈报县长批准,然后签发出生证并登记入户。若异地逾期登记,须有医院出生证明及至少2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证人;没有出生证明时,可改用可靠机构出具的DNA检测结果。

从未登记出生的泰国公民,成年后可自行申请登记(第19/3条);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父母申报的须先缴纳罚款。

孩子是泰国籍吗?

孩子国籍的4种情形:父母一方为泰国人、未登记结婚的泰国父亲、父母均为外国人、在国外出生

依《国籍法》第7条第(1)项,父亲或母亲为泰国国籍者,无论在泰国境内或境外出生,均因出生取得泰国国籍。因此,泰国人与外国人所生的孩子出生即为泰国人,即使同时取得另一方父母的国籍。

情形 结果
母亲是泰国人 出生即取得泰国国籍
父亲是泰国人,并与母亲登记结婚 出生即取得泰国国籍
父亲是泰国人,未与外籍母亲登记结婚 须依佛历2553年部令申请证明泰国籍父亲的父子关系
在泰国出生,父母均为暂住、获特别宽限或非法入境的外国人 不取得泰国国籍(第7条之二)

非泰国籍的孩子同样必须办理出生登记。户籍官会按地方行政厅厅长规定的格式签发出生证(第20条第二款),父母再凭此到本国使馆为孩子办理国籍和护照。

父母一方为泰国人、孩子在国外出生

请到当地的泰国驻外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当地出生证、结婚证及父母证件。各使馆的文件清单不同,请以所去使馆的最新清单为准。取得泰国出生证后,可回泰国在户籍处把孩子登记入户。

示例

泰国人妮与英国人汤姆已登记结婚,孩子3月1日在清迈一家医院出生。两人须在3月15日前,到出生地户籍处或妮的户籍所在地户籍处(异地手续费20泰铢)办理登记,携带医院出生证明、户籍册(户主联)、妮的身份证和汤姆的护照。由于母亲是泰国人,孩子依第7条第(1)项出生即为泰国籍,并登记在妮的户籍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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