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打算立遗嘱,自己简单写了一份,事后才发现根本无效。泰国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求非常严格;形式不对,财产就会像没有遗嘱一样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本文说明如何依照《泰国民商法典》订立真正有效的遗嘱。
为什么要立遗嘱
没有遗嘱时,遗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由法定继承人分配,结果可能并非您所愿。例如:
- 未登记结婚而共同生活的伴侣不是法定继承人。
- 配偶与他人所生、并非您亲生的子女,不继承您的遗产。
- 您可能希望把房子留给一个孩子、把土地留给另一个孩子,而不是让大家共同所有。
- 您可能想把部分财产留给寺庙、基金会或照顾您的人。
例如:颂猜先生有一套价值300万泰铢的公寓,属于个人财产,有一个孩子,并与妮女士同居但未登记结婚。如果他没有立遗嘱就去世,整套公寓归孩子,妮女士什么也得不到;如果他以有效的遗嘱把公寓留给妮女士,公寓就依遗嘱归她所有。
请注意,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自己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本来就属于配偶,因此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
谁可以立遗嘱
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5周岁,未满15岁的人所立遗嘱无效(第1703条)。应在神志完全清醒时订立。如果立遗嘱人年事已高或患病,最好保留能证明当天意识清楚的证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五种法定遗嘱形式

| 形式 | 订立方式 | 见证人 |
|---|---|---|
| 普通遗嘱(第1656条) | 书面形式(可打印),注明日期,立遗嘱人在见证人面前签名 | 至少2人,须同时在场并当场签名 |
| 自书遗嘱(第1657条) | 全文、日期和签名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 不需要 |
| 公证遗嘱(第1658条) | 在县(区)政府向官员口述,由官员记录并宣读 | 至少2人 |
| 密封遗嘱(第1660条) | 签名后封入信封,在封口处签名,再交县(区)政府官员 | 至少2人 |
| 口头遗嘱(第1663条) | 仅限面临死亡危险、无法采用其他形式时 | 至少2人,须尽快向官员申报 |
各种形式常见的错误:
- 普通遗嘱:立遗嘱人签名时,两名见证人必须同时在场,不能事后分别补签;日后如有涂改、增删或修改,必须再按同样的形式办理。
- 自书遗嘱:不能打印,也不能由他人代写任何部分;必须亲笔签名,不能以指印代替;任何修改都须亲笔书写并签名。
- 密封遗嘱:对遗嘱内容的任何修改,都须有立遗嘱人签名。
在县(区)政府立遗嘱
公证遗嘱由政府官员记录并认证,适合希望遗嘱最可靠的人。可以到任何县户籍办公室或曼谷的任何区办事处办理,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 公证遗嘱收费50泰铢;如请官员到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办理,收费100泰铢。
- 密封遗嘱收费20泰铢。
- 请携带身份证或护照、财产清单及权属文件、受益人姓名,并带两名见证人同行。
- 可以请县(区)政府代为保管遗嘱。详情可致电泰国内政部地方行政厅呼叫中心1548(泰语)。
谁不能作见证人,谁不能受益
第167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未成年人
- 精神失常的人,或被法院宣告为准无行为能力的人
- 耳聋、哑或双目失明的人
此外,代书人、见证人及其配偶,不能作为该遗嘱的受益人(第1653条)。常见的错误是请受益人的子女或配偶作见证,因此应选择与遗嘱完全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见证人。
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亲自指定遗产管理人,也可以指定由某人来选任(第1712条)。应选择值得信赖、熟悉文书工作并愿意承担职责的人。事先指定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争议,不过实务中,许多机构在过户前仍可能要求出示法院任命遗产管理人的裁定。
修改或撤销遗嘱
- 立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全部或部分遗嘱(第1693条)。
- 以新遗嘱撤销旧遗嘱时,新遗嘱本身也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第1694条)。
- 只有一份原件时,可以故意销毁或划掉来撤销;有多份原件时,必须对每一份都这样做(第1695条)。
- 前后两份遗嘱内容冲突且未另作说明时,前一份遗嘱仅在冲突部分被撤销(第1697条)。
最清楚的做法是在新遗嘱中写明撤销以前所立的全部遗嘱,并按法定形式订立新遗嘱。

外国人在泰国立遗嘱
外国人可以按照泰国法律规定的形式立遗嘱。如果在泰国有财产,例如公寓或银行存款,依泰国法律订立的遗嘱能让继承人在泰国更方便地办理手续。最好采用双语文本或附上准确的译文,并确认与在本国所立的遗嘱没有冲突。外国人继承泰国土地另有特别规定,应先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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