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土地上扩建厨房、加盖车棚、二楼加一间卧室或新建房屋,很多人以为“自己的地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但根据泰国**《建筑控制法》(佛历2522年,即1979年)**,大部分新建和改建工程须事先取得地方政府的许可,或向地方政府报备。未经许可施工,可能被责令停工、按日罚款,甚至被责令拆除。本文说明哪些工程需要申请、哪些小工程无需申请、与相邻土地应保持多远距离,以及已经建好的违规工程会怎样处理。

上述规定对泰国人和外国业主同样适用。外国人通常拥有的是公寓单位而非土地,公寓内装修还须遵守公寓法人的规定,动工前请先向公寓法人确认。

该法是否适用于您的土地

《建筑控制法》适用于以皇家法令指定的地区,以及曾公布综合城市规划的地区(第2条)。高层建筑、特大型建筑、集会建筑和剧院则无论位于何处都受该法管辖。最简单的确认方法,是在设计前询问市政府、区行政机构(อบต.)的工程或公共工程部门,在曼谷则询问区公署。

该法所称的建筑物范围很广,包括住宅、店屋、棚屋及任何可供人居住或使用的构筑物,也包括紧邻或靠近公共用地的围栏和围墙(第4条)。

哪些工程需要许可

哪些工程需要许可、哪些小工程不算改建的示意图

第21条规定,新建、改建或迁移建筑物须取得地方官员发放的许可证,或依第39条之二向地方官员报备。拆除距其他建筑物或公共用地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拆除高度超过15米且与周边距离小于其高度的建筑物,也须申请许可或报备(第22条)。

改建是指改变、扩建、增加、减少或扩大建筑物结构或各部分的形态、范围、样式、形状、比例、重量或面积,使其与原状不同。加建房间、扩大厨房或加盖楼层都属于改建。维修是指修理或更换各部分以保持原状,无需申请许可。

不算改建的小工程

第11号部令(佛历2528年),经第65号部令(佛历2558年)修订,规定以下工程不属于改建,因此无需申请许可:

  1. 以尺寸、数量和种类相同的材料更换结构部分,但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和型钢结构除外
  2. 更换或扩建非结构部分,如地面饰面、隔墙或窗扇,且对原结构任何部分增加的荷重不超过10%
  3. 任一楼层的楼面面积合计增减不超过5平方米,且不增减柱或梁
  4. 屋顶面积合计扩大不超过5平方米,且不增减柱或梁
  5. 在住宅屋顶安装太阳能板,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公斤,须由土木工程师检查并出具安全证明,并在安装前通知地方政府

这些小工程仍须遵守其他部令和地方条例,例如下文的地界距离规定。

申请许可还是依第39条之二报备

申请许可 依第39条之二报备
何时可动工 取得许可证后 收到报备回执后;地方政府须在缴清图纸审查费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回执(第39条之三)
审批时间 自收到申请起45天,可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45天(第25条) 如图纸不符合规定,地方政府会书面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
设计人员 视工程类型而定 必须由持证建筑师和工程师负责设计、计算、监工并签署证明

申请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的地方官员:曼谷为区公署,其他府为市政府或区行政机构。

与相邻土地的距离

第55号部令(佛历2543年)第50条规定了面向地界的墙体距离:

  • 设有窗户、门、通风口、采光口或阳台的墙体: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的,须距地界至少2米;高度超过9米但不足23米的,须至少3米
  • 距离小于上述标准的墙体,必须是实墙,且距地界不少于50厘米
  • 紧贴地界建造,仅限高度不超过15米的建筑,该侧须为实墙,屋顶平台该侧须设不低于1.80米的实墙,并须取得该侧相邻土地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自己的建筑条例,因此确定房屋布局前,请让设计人员先向地方政府核实。

已经未经许可施工怎么办

未经许可施工后的流程:从停工令到拆除的示意图

地方官员发现违法新建或改建时,第40条至第43条规定了以下程序:

  1. 停工令:停止施工,禁止任何人使用或进入该部分,并张贴禁止标志
  2. 30天内,地方政府判断能否整改
  3. 可以整改的,责令业主申请许可、依第39条之二报备或进行整改,期限由官员确定,但不少于30天(第41条)
  4. 无法整改或不执行命令的,责令全部或部分拆除,期限不少于30天(第42条)
  5. 仍不拆除的,地方政府可申请法院下令逮捕和拘留,或在张贴公告不少于7天后自行拆除,费用由业主及相关人员共同承担(第43条)

收到命令的人可在知悉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发出命令的地方官员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须在60天内作出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可在30天内向法院起诉(第52条)。

法定处罚

违法行为 最高处罚
未取得许可或未报备即新建或改建(第65条) 3个月监禁或6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处,另按日罚款不超过1万泰铢
违反第40条停工令(第67条) 6个月监禁或1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处,另按日罚款不超过3万泰铢
未提出申诉又不按命令拆除(第66条之二) 6个月监禁或1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处,另按日罚款不超过3万泰铢

商业建筑,或为出租、出售而建造的建筑,处罚加倍(第70条)。法律将未经许可的施工视为业主或占有人的行为,除非能证明是他人所为(第71条),因此全部交给承包商处理,并不一定能让业主免责。

示例

Somchai先生有一栋8米高的两层独立住宅,想在屋后扩建一间3×4米的厨房,需新增两根柱子;厨房侧墙距邻居围栏1米,他还想在这一侧开窗。

  • 厨房面积12平方米,超过5平方米且新增柱子,属于改建,须申请许可或依第39条之二报备。
  • 墙体距地界1米,不足2米,这一侧不能开窗,必须是实墙。
  • 如果想紧贴围栏建造,墙体必须是实墙,并须取得邻居的书面同意。
  • 前门上方1.5×3米(4.5平方米)的雨篷,不新增柱或梁,不属于改建,但仍须符合距离规定。

邻居建得太近,或打算购买已扩建的房屋

根据第73条,与违法建筑相邻的土地或建筑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以及土地使用受到影响的人,都是可以提起刑事控告的受害人。您也可以向地方官员投诉,由其依第40条处理。

如果打算购买已扩建的二手房,请要求查看扩建部分的许可证或报备回执,因为整改令和拆除令是针对当时的建筑物所有人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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