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问题是泰国业主最常遇到的麻烦之一:有的收了第一期款就消失,有的拖延好几个月,有的完工后屋顶漏水、墙体开裂,或与约定的图纸不符。泰国法律把这类合同称为承揽合同(จ้างทำของ),给予业主多种救济,但必须按正确步骤进行,否则业主自己反而可能成为违约方。

什么是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同意把某项工作完成,定作人同意为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合同(《民商法典》第587条)。建房、扩建、装修或修屋顶都属于这一类。

承揽合同不必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同样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合同、图纸和材料清单会让举证容易得多。

承包商的主要法定义务:

  • 自备施工工具(第588条)
  • 由承包商提供材料的,须提供质量良好的材料(第589条)
  • 施工期间须允许业主或其代表随时检查(第592条)

业主有哪些权利

承包商弃工、拖延或施工有瑕疵时业主的权利:第593、594、596和599条

问题 业主的权利 条文
不开工,或进度慢到可预见无法按期完工 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须等到交付日期 第593条
施工中可以确定成果会有瑕疵或违反合同 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不改,可交由第三人完成,由原承包商承担损失和费用 第594条
延迟交付 减少报酬;时间为合同要素的,可解除合同 第596条
延迟交付或成果有瑕疵 可扣留报酬,承包商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599条
工程未完而业主自己想终止 可以解除,但须赔偿承包商因解除而受的损失 第605条

需要注意:第605条适用于承包商没有过错、业主自己想终止的情形。承包商弃工或违约时,应依据第593条或第594条及合同条款,并在解除通知中写明理由。

瑕疵如果是由业主提供的材料或业主的指示造成的,承包商不承担责任,但承包商明知材料不合适或指示有误却未提醒的除外(第591条)。

承包商弃工时按此顺序处理

  1. 暂停支付后续款项,直到问题解决;尚未达到的施工阶段不要预付。
  2. 对工地全面拍照和录像并注明日期,在任何人动工之前完成;条件允许时,请工程师或验房师评估完成比例和瑕疵位置。
  3. 发出书面通知:以挂号回执信寄往合同中的地址,说明问题,给出合理期限要求复工或整改,并告知逾期将解除合同并另请他人完成。
  4. 书面解除合同:期限届满承包商仍未回来时发出。
  5. 另请承包商:保留报价单、合同和收据,以便向原承包商索赔差价。

例子:建房合同100万泰铢,分5期、每期20万泰铢。付了3期共60万泰铢后承包商停工。业主发出限期通知,无人回应,于是解除合同,另请新承包商以55万泰铢完成剩余工程。原合同尚未支付的余款为40万泰铢,差额15万泰铢就是业主可以向原承包商索赔的损失;修复不合格工程的费用另需单独举证。

合同中的每日罚款

很多施工合同约定延迟交付按日计罚,这属于违约金条款,可以执行;但违约金过高的,法院可以减至合理数额(第383条)。

应保留哪些证据

与承包商发生纠纷时应保留的六类证据

  • 合同、房屋图纸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BOQ)
  • 每期付款凭证,例如转账截图、收据
  • 关于工程的LINE聊天记录、短信和电子邮件,尤其是承包商承认问题或承诺整改的内容
  • 带日期的照片和视频,从开工前一直到停工当天
  • 工程师或验房师的报告
  • 证人,例如邻居、工头或监理

已完工但有瑕疵

  • 验收前先检查:业主无异议地接受有瑕疵的工作成果的,承包商不承担责任,但瑕疵在交付时无法发现或承包商故意隐瞒的除外(第598条)。因此交付当天应检查并书面列明瑕疵。
  • 责任期限:合同没有另外约定的,承包商对交付之日起1年内出现的瑕疵负责;建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木结构房屋除外)为5年。承包商隐瞒瑕疵的,不受此期限限制(第600条)。
  • 起诉期限:须在瑕疵出现之日起1年内起诉(第601条)。发现裂缝后不要拖太久。

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

弃工一般属于民事违约,并不当然构成犯罪。只有能证明对方以虚假陈述骗取钱款时,例如从一开始就无意施工,才构成《刑法典》第341条的诈骗罪。诈骗罪属于可和解的罪行,须在知悉犯罪事实及犯罪人之日起3个月内报案(第96条)。

在哪里起诉、向哪里投诉

承包商以承建为业、而您是为自己的住房请他建造或维修的,这类纠纷属于佛历2551年(2008年)《消费者案件诉讼法》规定的消费者案件。消费者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第20条),并免交诉讼费用(第18条)。起诉前,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投诉,热线1166,请其协助调解。

外国业主同样享有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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