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结束的是婚姻,而不是父母的身份。人们最担心的往往不是财产,而是孩子:孩子跟谁住、谁来负担费用、另一方还能不能见孩子。本文用浅显的方式说明《泰国民商法典》第五编(家庭)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亲权

未成年子女处于父母的亲权之下(第1566条)。行使亲权的人可以决定子女的住所、合理管教子女、向非法扣留子女的人要回子女,并管理子女的财产。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行使亲权,离婚后就必须确定由谁行使。

亲权与抚养义务是两回事。不行使亲权的一方仍须抚养和教育子女直至成年(第1564条),并保有与子女联系的权利。

在户籍登记处协议离婚:须书面约定子女事项

离婚后子女问题四要点:亲权、抚养费、探视权与变更亲权人

协议离婚时,父母须书面约定由哪一方对哪个子女行使亲权;没有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决定(第1520条)。离婚协议还应写明由谁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协议未约定的,由法院确定(第1522条)。

一份好的协议至少应写清楚:

  • 每个子女由谁行使亲权,或是否共同行使
  • 子女住在哪里、在哪里上学
  • 每月抚养费金额、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
  • 学费、医疗费等大额开支由谁负担多少
  • 另一方何时接孩子同住,包括寒暑假和长假

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亲权和子女抚养费作出裁决。

法院如何决定孩子归谁

法院决定由谁行使亲权时通常考虑的因素

法律并没有规定孩子一定归母亲或父亲。少年及家事法院以子女的福祉和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实务中通常会看:一直以来由谁照顾孩子、孩子的年龄和需要、父母的品行、居住环境和学校、照顾能力、尽量不拆散兄弟姐妹,以及已有判断能力的孩子本人的意见。

收入较高并不等于能取得亲权,因为另一方本来就要支付抚养费。最有帮助的是证明您在日常生活中确实照顾孩子,例如接送上学、带孩子看病、与老师联系。

子女抚养费:多少?能改吗?

法律没有固定公式。法院根据支付方的能力、受领方的情况以及案件具体情形确定抚养费(第1598/38条),通常以金钱分期支付(第1598/40条)。

  • 不得放弃:受领抚养费的权利不得放弃或转让,债权人也不得扣押(第1598/41条)。
  • 可以增加、减少或停止:任何一方的情况、收入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法院可以变更(第1598/39条)。
  • 不按判决支付:受领方可以申请对支付方的财产或收入强制执行。在户籍登记处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合同,对方不付款时,须先向法院起诉。

例如:父母在户籍登记处协议离婚,约定由母亲对6岁的孩子行使亲权,父亲每月支付6,000泰铢抚养费。三年后孩子转入费用更高的学校,而父亲的收入大幅增加。母亲可以依第1598/39条请求法院增加抚养费,并提交孩子开支和父亲收入的证据,由法院决定是否增加以及增加多少(数字仅为示例)。

另一方的探视权

无论由谁行使亲权,父母都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与子女保持联系(第1584/1条)。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应以孩子为筹码来争钱,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也不应因为见不到孩子而停止付款,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请求法院规定明确的探视安排。

何时可以变更或撤销亲权

  • 变更亲权人:行使亲权的一方行为不当,或事后情况发生变化的,法院可以变更,并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虑(第1521条)。
  • 撤销亲权:滥用亲权或品行极其恶劣的,经子女亲属或检察官申请,法院可以撤销部分或全部亲权(第1582条)。

非婚生子女

未登记结婚的女性所生的子女,是母亲的婚生子女(第1546条),因此由母亲单独行使亲权。父亲要在事后与母亲登记结婚、登记认领子女,或经法院判决确认为父亲后,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第1547条)。父亲尚未认领时,母亲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父子关系并同时请求抚养费。

父母一方是外国人时

泰国法院对居住在泰国的子女适用同样的规则,国籍不会让任何一方占优势,但应慎重考虑孩子长期在哪里生活。泰国是《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的缔约国,中央机关为泰国总检察院。未经同样享有亲权的另一方同意而将孩子带出境,可能会被请求送回孩子,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清楚出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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