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音乐声、焚烧垃圾的烟雾、饲养动物的异味、伸进自家院子的树枝,这些事在任何社区都可能遇到。很多人因为不想和隔壁闹僵而选择忍耐。其实泰国法律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从最温和的方式到向法院起诉。本文逐一说明各种途径如何使用。
打扰到什么程度,法律才予以保护
《民商法典》第1337条规定:任何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使不动产所有人受到的损害或困扰超出了依通常情况和合理原因所能预料的程度(应结合该财产的性质和位置考虑),不动产所有人有权采取措施使该损害或困扰消除,并且仍可请求补偿。
因此,法律并不禁止一切声音和气味。住得近,难免会有日常生活中正常的声音和气味。法律保护的是超出正常程度的困扰,并要结合财产的性质和位置来判断。
4种途径

| 途径 | 找谁 | 结果 |
|---|---|---|
| 沟通并书面告知 | 邻居本人;公寓或别墅小区的管理处 | 解决最快,也留下曾经告知的证据 |
| 投诉妨害 | 区政府、市政府或区自治机构(TAO) | 地方官员发出书面命令,要求停止妨害 |
| 调解 | 公正中心(Damrongtham Centre),或有管辖权的法院 | 双方都接受的协议 |
| 起诉 | 有管辖权的法院 | 判令停止或整改,并赔偿损失 |
不必按这个顺序进行,但从较温和的方式开始,往往能保住邻里关系;而收集到的证据在每一种途径中都用得上。
先收集证据

- 记录日期和时间:每次发生在什么时候、持续多久
- 录音或录像:在自己家中录制
- 照片:烟雾、灰尘、污水或越界的树枝
- 证人:同样受到影响的其他邻居
- 曾经告知的证据:聊天记录、信函、向管理处反映的记录
- 损失证据:维修收据或医生证明
向地方政府投诉妨害
根据佛历2535年(1992年)《公共卫生法》第25条,可能给附近居民或不得不承受的人造成困扰的情形属于妨害,例如:
- 产生气味、光、噪音、热、振动、灰尘、烟灰或灰烬,以致损害或可能危害健康的行为;
- 饲养动物的地点、方式或数量超出合理限度,以致损害或可能危害健康。
妨害发生在私人场所时,地方官员有权发出书面命令,要求该场所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妨害。不遵守命令的,地方官员可以自行制止,费用由造成妨害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承担(第28条)。无正当理由不遵守命令的,可处3个月以下监禁,或25,000泰铢以下罚金,或两者并处(第74条)。
**投诉人不必是房屋所有人,也不必是泰国人。**受到影响的租客或住户都可以向当地的区政府、市政府或区自治机构投诉。在曼谷可以拨打1555热线或使用 Traffy Fondue;在外府还可以拨打公正中心热线1567。投诉以泰语办理,最好请会泰语的人陪同。
噪音与刑事责任
《刑法典》第370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喧哗、制造声响或吵闹,以致公众受惊或受扰的,处1,000泰铢以下罚金。因此,如果噪音正在发生而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警方报案。
越界的树枝和树根
根据第1347条,土地所有人可以切除从相邻土地伸入的树根并自行保留。对于伸入的树枝,则必须先通知相邻土地的占有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剪;对方不修剪的,土地所有人才可以自行剪除。通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或可以保存的信息。
起诉前的调解
如果自行沟通无效,可以请第三方出面,例如公寓或别墅小区的管理处、社区负责人或公正中心。
另一条途径是依《民事诉讼法典》第20条之三进行的法院诉前调解: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将成为当事人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无需缴纳诉讼费。达成一致的,将制作和解协议。
起诉要求停止妨害并赔偿
其他途径都无效时,不动产所有人可以依第1337条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或整改造成困扰的行为,并依第420条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自知道侵权行为和赔偿义务人之日起1年,并且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0年(第448条),因此不要拖延。
不应当做的是自行报复,例如用更大的声音回击、毁坏财物,或者在网上公开对方的姓名和照片进行指责,否则自己反而可能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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