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订婚不只是两家人的仪式,《民商法典》还赋予它法律效力。订婚之后若没有走到结婚,常见的问题是:戒指要不要退?给对方父母的聘金(Sinsod)能否要回?已经花掉的婚礼费用由谁承担?本文依据经婚姻平权法修订、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的《民商法典》第1435条至第1447/2条加以说明。

新法改称"订婚方"与"受聘方"

旧条文写的是男方向女方交付订婚礼物。2024年修法后,法典改用中性用语:交付订婚礼物的一方为订婚方,接受订婚礼物的一方为受聘方,不论双方性别如何,退还与赔偿的规则一律相同。

订婚年龄

  • 双方都必须年满18周岁,违反者订婚无效(第1435条)。
  • 在泰国,18或19岁仍属未成年人(20岁成年,第19条),订婚须经父母双方、尚存的父或母、养父母或监护人(视情况而定)同意,未经同意的订婚可撤销(第1436条)。

订婚礼物与聘金不是一回事

订婚礼物与聘金的对比图,以及订婚的年龄条件

订婚礼物(Khong Mun),例如戒指、金饰,是订婚方交付或转让给受聘方、作为将要结婚之凭证的财物。交付后订婚即告成立,订婚礼物归受聘方本人所有(第1437条第1、2款)。仅口头约定日后再给、尚未交付的,依该条尚不构成完整的订婚。

聘金(Sinsod)是订婚方给予受聘方的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的财物,作为受聘方同意结婚的回报(第1437条第3款)。法律对订婚礼物和聘金的数额都没有规定,由两家自行商定。

订婚礼物 聘金
给谁 受聘方本人 受聘方的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
目的 作为将要结婚的凭证 作为受聘方同意结婚的回报
归谁所有 受聘方 收受聘金的人
何时可要回 受聘方违约,或因受聘方一方的重大事由而解除婚约 因受聘方一方的重大事由或应由其负责的情况而未能结婚

订婚不能强制结婚

订婚不能作为请求法院强制结婚的理由;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无效(第1438条)。法律给予的是要回订婚礼物或聘金的权利,以及请求法定赔偿的权利。

婚约未走到结婚时,谁退还什么

婚约未走到结婚的6种情形:谁应退还什么,以及6个月的时效

  1. 受聘方违约,例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结婚:须退还订婚礼物,订婚方可请求赔偿(第1439条)。
  2. 订婚方违约:受聘方无须退还订婚礼物,并可向订婚方请求赔偿(第1439条)。
  3. 受聘方一方发生重大事由,使订婚方不宜与其结婚:订婚方可解除婚约,受聘方须退还订婚礼物(第1442条)。
  4. 订婚方一方发生重大事由:受聘方可解除婚约,且无须退还订婚礼物(第1443条)。
  5. 一方在结婚前死亡:任何一方都不得请求赔偿,订婚礼物和聘金都无须退还(第1441条)。

若婚约因对方在订婚后的严重恶劣行为而解除,该方须如同违约一样承担赔偿责任(第1444条)。至于聘金,若因受聘方一方的重大事由或应由其负责的情况而未能结婚,订婚方可要回聘金(第1437条第3款)。订婚礼物或聘金的退还,比照适用第412条至第418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第1440条规定可请求三类赔偿:

  • 对订婚当事人身体或名誉造成的损害
  • 订婚双方、父母或处于父母地位的人,为筹备婚礼善意且合理支出的费用或所负的债务
  • 订婚当事人因预期结婚而合理处置自己的财产、工作或营生所受的损失

若有权获得赔偿的是受聘方,法院可将其已取得的订婚礼物视为全部或部分赔偿,也可不考虑订婚礼物另行判给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视具体情况确定(第1447条)。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明知或应知双方已订婚而与其未婚伴侣发生性关系的人,须在解除婚约后请求(第1445条);明知订婚而强奸或企图强奸其未婚伴侣的人,则无须先解除婚约(第1446条)。

举例说明

A以价值80,000泰铢的钻戒作为订婚礼物交给B,并给B的父母200,000泰铢聘金。之后A支付了50,000泰铢的场地订金,B却无正当理由拒绝结婚。此时B属于违约:B须退还戒指;由于婚事因受聘方一方应负责的情况而告吹,A可向B的父母要回聘金;A支付的场地订金属于善意且合理的筹备费用,也可请求赔偿。A须在B违约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反之,若是A自己改变主意,B无须退还戒指;因事由不在B一方,A不能要回聘金,而B可向A请求赔偿。

6个月时效,切勿拖延

  • 因违反婚约请求赔偿:自违约之日起6个月(第1447/1条)
  • 因严重恶劣行为请求赔偿: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但自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年(第1447/1条)
  • 依第1445、1446条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自知道行为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6个月,但自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年(第1447/1条)
  • 要回订婚礼物:自违约之日起6个月,或依第1442条自解除婚约之日起6个月(第1447/2条)

除婚礼筹备费用外,上述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也不由继承人继承,但已书面承认或已提起诉讼的除外(第1447条)。

一方为外国人时

与泰国伴侣订婚的外国人常会遇到聘金习俗。以上是泰国《民商法典》的规定。若一方为外国国籍,请先向律师确认你们的订婚适用哪国法律,并将给了什么、给了谁、为何而给以书面方式记录下来,最好使用两家都能看懂的语言。

从订婚当天起保留证据

请保存订婚仪式的照片和视频、证人名单、聘金的收据或转账凭证、戒指或金饰的发票、婚礼相关合同与收据,以及能显示是谁取消婚事、因何取消的聊天记录。

咨询家事律师

每个案件的事实各不相同:取消的理由是否属于"重大事由"、谁是违约方、哪些费用可以要回。在Lawmanee上,你可以免费发布案件,感兴趣的家事律师会通过平台聊天回复你;也可以按案件类型、府和语言查找律师,包括会说中文或英语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