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块地才发现没有路可以出去,或者家人分割继承的土地后,里面那块地被四周包围。泰国人把这种地叫作"盲地"(ที่ดินตาบอด)。《民商法典》提供了两种解决办法:必要通行权和地役权,两者的条件和效果差别很大。本文帮助您选对方法。
什么是必要通行权
根据第1349条,土地被他人土地包围而无法通往公共道路的,该土地所有人可以通过周围土地到达公共道路。如果只能跨越池塘、沼泽或海洋才能出去,或者土地与公共道路的高度相差很大,也适用同样规定。
- 位置和方式:通行路线应符合通行人的需要,并尽量减少对周围土地的损害;必要时可以修建道路。
- 补偿:通行人须赔偿周围土地所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除修路造成的损失外,补偿可以按年支付。
- 依法产生:不需要邻居同意,也不需要事先通行多少年。
但必要通行权并不允许您强行进入他人土地修路。泰国最高法院第1323/2564号判决(2021年)认为,如果双方对土地是否确实被包围仍有争议,必须先由民事法院裁决。
自家分割土地:无需补偿
如果是因为土地分割或部分转让导致某块地没有出路,该地所有人只能在同一次分割或转让出来的土地上要求通道,并且无需支付补偿(第1350条)。
示例:父母把一块地分给三个子女,最小的孩子分到最里面的一块。他可以在兄姐从同一块地分得的土地上要求通道,而且无需补偿,但不能要求在与这次分割无关的邻居土地上通行。最好的做法是在分割时就预留通道并清楚登记。
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物权:一块土地(供役地)的所有人为了另一块土地(需役地)的利益,须容忍某些行为或不行使某些权利(第1387条)。通行是最常见的地役权,但与必要通行权不同,需役地不必是盲地,只要双方同意,可以经过任何一块土地或任何路线。
取得地役权有两种方式:
- 通过法律行为:与土地所有人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须以书面形式并在土地厅登记,否则不能成为完整的物权(第1299条第1款)。
- 通过时效:以和平、公开并有取得地役权意思的方式,连续通行满10年(第1401条结合第1382条)。

通行满10年一定能取得权利吗?
不一定。如果是因为所有人允许、自己请求借用、支付了费用,或只是熟人之间的情面而通行,法院会认为缺乏取得地役权的意思,即使通行超过10年也不能取得地役权。
另外,因时效取得但尚未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对抗之后善意、有偿购买供役地并已办理登记的第三人(第1299条第2款)。因此满10年后,应尽快请法院确认权利并办理登记。
地役权成立后的权利与义务
| 事项 | 法律规定 |
|---|---|
| 供役地所有人 | 不得实施任何减少地役权效用或便利的行为,例如设置障碍(第1390条) |
| 通行人 | 不得作出增加供役地负担的变更(第1388条和第1389条) |
| 维护 | 通行人可以进行一切必要的维护,但费用自理,并尽量减少损害(第1391条) |
| 迁移通道 | 供役地所有人能证明迁移对自己有利并自行承担费用的,可要求迁到其他部分(第1392条) |
| 权利消灭 | 10年不行使(第1399条),或任何一块土地全部灭失(第1397条) |
该选哪条路
- 能与邻居达成协议的,签订书面地役权合同并到土地厅登记,这是最清楚的做法,也能对抗之后的买受人。
- 协商不成、土地确实被包围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开辟必要通道,并准备支付补偿(属于第1350条分割情形的除外)。
- 已经以享有权利的意思通行满10年的,请求法院确认地役权,再凭判决办理登记。

外国人和买家:先查出路
外国人一般不能在泰国拥有土地(仅有少数例外),但如果泰籍配偶或家人拥有土地,或者您租房、打算买房,这些规则仍与您有关。相关权利属于登记的土地所有人。购买前应查看地契上的地图,确认土地是否临接公共道路;如果出入要经过他人土地,应到土地厅查询是否登记了地役权,不要轻信"大家一直都走这条路"。土地厅的文件都是泰文,最好请可信赖的人陪同翻译。
就盲地问题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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